財政部與金管會達成共識,明年起投資型保單可能要課稅,主要原因:1.課稅著眼於遺贈稅規避的防堵,若無這類企圖的保戶被課稅的機率甚低;2.主管單位已言明不溯既往,故不會引發解約潮;3.遺贈稅已大幅降低,本來避稅的誘因已然降低,故不致影響日後投資型保 單的發展。以下分別就上述詳談。

有關投資型保單初步看到的課稅辦法,包括了:

1.贈與稅部份─若是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則於保險金給付時若超過220萬元課10%贈與稅

 

2.遺產稅─同樣的,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同一時於被保險人往生後保險金給付時課10%的遺產稅

 

上述兩大部份爭議不大,因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人明顯是做財產移轉,利用保險金免稅做應付稅金的規避,因此課稅合理。而現行確實有保險公司或保險人員運用這個管道幫客戶做遺贈稅的規避。


比較有爭議的部份是所得稅,相關說明是投資期間若有利息收入、股利、票債券息收入要課 所得稅,且課被保險人之所得稅,此一部份對保戶實際上差異不大,但對保險公司確是大大麻煩,因為一般投資型保單若是買國內外基金產生之股利在27萬免稅額 內應不致被課到稅,除非是純避稅型保單才會放在定存或債券上,才會有投資期間所得稅的問題,但此項對保險公司而言,則會因為要開立扣繳憑單等大大增加了行 政成本,真的是會瘋掉。


此外,若是一般保戶把投資型保單著眼於規劃退休金機制者也無需太擔心,因為只要是要保人為受 益人同一人,換言之,出錢投保做投資的人是將來保險金領回的同一人,就沒有贈與稅的問題,除非是將受益人寫成子女才有贈與稅的問題,因此純買基金做投資, 不是企圖規避財產稅的人是沒啥影響的。


但因時下確實以投資型保單規避財產稅的人很多,且保險業務人員很多以此做為行 銷訴求才會引起如此反彈,在此我必須要說,如果站在租稅公平角度,投資型保單做財產移轉要課稅,那時下熱賣的增額型終身人壽保險、或是年金型的、儲蓄型的 保險若同樣的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時,要不要課稅呢?因為這類保單不都是把保戶的錢放在債票券或定存之上嗎?那請問財政部和賦改會是不是也要針對這一部份的 保單有明確的說法呢?若沒有清楚說明實難平息保險公司和部份保戶的怒火。


另外,站在媒體的角度我也必須說賦改會所做 成的決議必須要是全民共識,不是少數人說了算,台灣是民主社會不是獨裁政府,即使是對的政策也需充分說明讓民眾了解,不然此項決議宣布,所有媒體一面倒的 把此事說成是大風暴,一面倒的負面聲浪如排山倒海而來,讓民眾誤以會政府缺錢缺瘋了、要亂課稅,這是財政部和賦改會失職,因為在宣布的同時就應該善盡說 明,有詳細的理由和影響說帖並舉出實際的試算例子,書面的、圖文的詳細資料給媒體報導,而非僅由一個賦改會委員出來說明而已,而且又說的不清不楚、滿口百 姓聽不懂的專業術語,這點李部長可能要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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